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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錄取資格之放棄 ?

已於本次免試入學錄取並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應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詳見簡章附表9),由學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辦妥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恕不接受通訊或傳真方式辦理,但得委託辦理,委託書如簡章附表11),始得再報名參加 113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