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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壹、依據
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0月20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025823號函修正之「基北區高級

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2月14日新北教中字第1122471059號函公布修正之「基北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

 

貳、認證單位

一、基北區應屆畢業生
依據「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比序項目『服務學習』採計規定」( 以下簡稱採計

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

或活動,由服務機關(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

認證採計。
二、基北區非應屆畢(結)業學生
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

方式辦理。
三、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

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四、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

認證採計。

 

参、實施方式
一、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期間自110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112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依學年度

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上學期為當年度8月1日至隔年度1月31日;下學期為當年度2月1日

至7月31日)止,連續5學期選3學期,每學期完成6小時,可得5分,上限15分。
二、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中在學期間前5學期

選3學期進行採計。

 

肆、轉入基北區就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伍、跨就學區學生(含歸國學生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如因申請變更就學區需繳交

「戶口名簿影本」為證明文件者,應於113年4月26日前完成設籍基北區,其採計之服務學習時數

,需於113年1月31日前完成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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