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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北區免試入學

免試入學分發(113學年度採計期間為110至112學年)

免試入學分發並無入學門檻或申請條件,若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名額,則進行超額比序。比序項目、積分計算與順序如下:

 

113學年度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 上限 項目 積分換算 說明
志願序 36 分
  • 36 分:第 1 – 5 志願
  • 35 分:第 6 – 10 志願
  • 34 分:第 11 – 15 志願
  • 33 分:第 16 – 20 志願
  • 32 分:第 21 – 30 志願
同校、兩個以上科別連續選填,則視為同一志願。
多元學習表現 36 分 均衡學習
(上限 21 分)
  • 7 分:符合 1 個領域
  • 0 分:未符合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任三領域前五學習平均成績及格者。

*108學年度前入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服務學習
(上限 15 分)
  • 5 分: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
  • 由國民中學學校認證。
  • 採計期間為 110 學年度(七年級)上學期至 112 學年度(九年級)上學期,採計原則依 「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 辦理。
  • 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民中學在學期間前5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
國中教育會考 36 分 五科
(上限 35 分)
  • 7 分: A ++
  • 6 分: A +
  • 5 分: A
  • 4 分: B ++
  • 3 分: B +
  • 2 分: B
  • 1 分: C
  •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科,各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 1 – 7 分。
  • 寫作測驗1-6級分轉換積分 0.1 – 1 分。
寫作測驗
(上限 1 分)
  • 1 分 : 6 級
  • 0.8 分: 5 級
  • 0.6 分: 4 級
  • 0.4 分: 3 級
  • 0.2 分: 2 級
  • 0.1 分: 1 級
總積分 108 分

註:

  • 多元學習表現之均衡學習:108學年度前入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每一領域得7分,滿分21分。
  • 服務學習相關認證原則,依據 「112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原則」 辦理。
  • 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 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本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紀錄,採計項目及積分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認定之。

超額比序順次

總積分 (108)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36)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 (36)  志願序積分 (36)  各科會考等級加標示

超額比序作業範例

超額比序作業說明,內容請參考上面網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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