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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時,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處理方式為何?

學生參與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若違反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之相關規定(詳細資料請參閱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學生之超額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積分採計方式依下列方式處理:

  • 違反《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取消學生於該次之考試資格,且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 違反《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或寫作測驗)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且該科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 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
    • 各科(國、英、數、社、自)違規記點扣分算法:記違規 1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即 0.36 分)、記違規 2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即 0.72 分);違規計點扣減分數僅採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不另行扣其單科積分。
    • 寫作測驗之違規,均於會考成績計算時扣減級分,不另記點,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