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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如何採計 ?

  • 服務學習部分,每學期服務滿 6小時可得5分,未滿6小時則不計分,寒、暑假期之服務學習,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8/1 至隔年 1/31 為上學期,2/1 至 7/31 為下學期;五學期採計三學期,上限15分)
  • 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採計期間為110學年度上學期(七年級)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九年級),採計原則依「113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 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民中學在學期間前 5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