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鍵盤操作說明

免試入學 - 常見問答集

請以左、右方向鍵切換各問題,Enter 鍵展開/收合答案
問 21: 「服務學習」如何認證 ?
  • 應屆畢業生 依據 「基北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服務學習』 採計規定」(以下簡稱採計規定),以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非學校規劃之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由服務機關 (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明,再由就讀學校認證採計。
  • 非應屆畢(結)業學生依據採計規定,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並得採計畢 (結) 業後服務時數,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 轉入基北區就讀之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轉入基北區就讀前已完成之服務學習時數,依據採計規定,由轉出學校進行服務時數認證,並由轉入學校進行採計;倘若未完成服務學習時數,則由轉入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
  • 跨就學區參加基北區免試入學學生(含歸國及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由基北區免試入學委員會籌組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小組,依據採計規定,進行服務學習時數認證採計。前開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詳細內容請參閱本網站公告訊息或免試入學簡章。
問 22: 會考成績如何採計 ?

基北區免試入學教育會考採計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 5 科之成績,各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 1-7 分;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分 0.1-1 分。最多合計可得「總積分 36 分」。

問 23: 會考報名費相關規定。

1.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免費。
2. 非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報名費:5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之報名費:200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全部減免。符合前開減收或免收條件者,請按簡章內相關規定於報名時檢齊證明文件。報名受理後概不退還報名費。

問 24: 學生參加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時,於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積分處理方式為何?

學生參與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若違反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之相關規定(詳細資料請參閱 113 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學生之超額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積分採計方式依下列方式處理:

  • 違反《第一類:嚴重舞弊行為》: 取消學生於該次之考試資格,且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 違反《第二類:一般舞弊或嚴重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或寫作測驗)不予計列等級方式處理,且該科國中教育會考積分逕以零分計算,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 違反《第三類:一般違規行為》: 學生於該科(國、英、數、社、自)以違規記點方式處理:
    • 各科(國、英、數、社、自)違規記點扣分算法:記違規 1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一(即 0.36 分)、記違規 2 點者,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的百分之二(即 0.72 分);違規計點扣減分數僅採扣其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不另行扣其單科積分。
    • 寫作測驗之違規,均於會考成績計算時扣減級分,不另記點,無扣減積分與否之情事。
問 25: 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特殊身分學生之入學因應為何?

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其相關升學辦法辦理。

問 26: 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非應屆國中畢業生之入學因應為何?

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委員會個別報名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學生得參加 113 年度國中教育會考,返回原就讀國中學校申請就學期間多元學習表現之紀錄,於簡章所訂時間至承辦學校(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現場辦理報名。

問 27: 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轉學生(轉入本區)之入學因應為何?

轉學生參加各該區免試入學時,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其餘作法同學校集體報名作業。

問 28: 11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簡章可網路下載使用?

可以,免費下載。113 年 1 月 15 日公告,請留意基北免委員會官方網站(https://ttk.entry.edu.tw/)之最新消息。

問 29: 如何辦理複查或申訴 ?

1. 複查僅針對分發錄取之結果,如對免試入學報名或分發作業流程、方式有其他疑義者,請提出申訴。
2. 複查: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基北免委員會承辦學校(新北市立淡水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提出申請,僅接受現場或委託辦理,不受理郵寄及電話申請。申請複查以1次為限,複查費用為50元,一經收件,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及退費。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詳見簡章附表8)。
3. 申訴:報名學生個人及家長若有疑義事項,於指定期限內,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向基北免委員會主委學校(新北市立中和高級中學)提出申訴,若其他入學管道另有申訴規定者,從其規定。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簡章(詳見簡章附表10)。

問 30: 如何辦理錄取資格之放棄 ?

已於本次免試入學錄取並報到之學生,如欲參加後續其他入學管道之招生,應於113年7月15日(星期一)下午 2 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詳見簡章附表9),由學生或家長親至錄取學校辦妥放棄錄取資格手續(恕不接受通訊或傳真方式辦理,但得委託辦理,委託書如簡章附表11),始得再報名參加 113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招生。

問 31: 跨區參加特色招生測驗(含分發入學),能否在原來免試就學區作免試入學分發 ?

跨區參加特色招生測驗(含分發入學),不影響學生原來所屬之免試入學就學區之就學權益,仍得於簡章所訂時間內志願選填及報名。

問 32: 在家教育之學生如何參加免試入學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參加免試入學,比照同等學力者辦理。關於超額比序項中「多元學習表現」之採計方式,則依教育部頒《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之規定辦理,由設籍學校進行服務時數採計。其餘作法均同一般學生之報名作業。

問 33: 歸國學生如何參加免試入學 ?
  • 歸國學生請上網申請變更就學區,按簡章規定之個別報名時間上網選填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志願,並現場(或委託)繳送相關資料。
  • 特別提醒歸國學生要備妥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各項證明文件及中譯本,再由本委員會專案處理多元學習表現之超額比序積分採計(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