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學習表現中的「服務學習」如何採計 ?
- 服務學習部分,114學年度基北區採計方式,分為「111學年度起入學」及「111學年度前入學」兩種適用版本:
(1) 「111學年度起」入學之國民中學學生:
每學期服務滿 6小時可得4分,未滿6小時則不計分,學期採計三學期,上限12分。
(2) 「111學年度前」入學之國民中學學生:
每學期服務滿 6小時可得5分,未滿6小時則不計分,學期採計三學期,上限15分。 - 寒、暑假期之服務學習,依學年度上下學期起迄月份計算(8/1至隔年1/31為上學期,2/1至7/31為下學期)。
- 依據「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採計期間為111學年度上學期(七年級)至113學年度上學期(九年級),採計原則依「114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認證及轉換採計原則」辦理。
- 非應屆畢(結)業生服務學習時數採計,除上開採計期間外,亦得選擇國民中學在學期間前 5學期選 3 學期進行採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