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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免試入學 - 常見問答集
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另補充說明如下:
(1)第一類及第二類基本資格:
臺北市國民中學(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生。以113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學生多元學習表現資料上傳期限(113年3月15日)前就讀臺北市國中者為限。
(2)第二類之報名資格限制:
經直升入學管道或第一類優先免試入學錄取且報到之學生,需於該招生簡章所規定之放棄錄取資格期限內,完成放棄錄取資格,始得報名參加臺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第二類優先免試入學。
第一類招生學校皆為私立學校,不進行比序,若超額則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第二類招生學校包含部分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比序方式與基北區免試入學相同,採 108 方案。
不可以。僅限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不限戶籍地或居住地。
不可以。僅限臺北市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
可以。
限擇定一校報名(單一志願);僅選填學校,不需選填志願科別,將以現場撕榜結果決定錄取科別。
1.報名與選填志願日期:
第一類:1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13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5:00止(依國中規定時間內完成)
第二類:113年6月3日(星期一) 上午8:00至113年6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止(依國中規定時間內完成)
2.報名方式:需在上述期限內完成系統報名(https://113priorefa.tp.edu.tw),並自行列印報名志願表由學生及家長簽名後再交至原就讀國中辦理報名;主委學校(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不受理個別報名。
- 家長不需辦理,該作業日程係由國中註冊組長上傳多元學習表現資料。
- 該作業僅為提醒國九下轉入臺北市國中的學生,需在該上傳名單中,方能參加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已錄取但未報到者可直接報名;若已報到者需於該招生簡章規定時間內完成放棄者才可報名。
可以。第一類優先免試不採計會考成績;第二類優先免試之超額比序會考積分將以 0 分計算。
第一類及第二類報名費皆相同,如下:
- 一般生報名費:100 元。
- 中低收入戶子女之報名費:40 元;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報名費 0 元。符合前開減收或免收條件者,請按簡章內相關規定於報名時檢齊證明文件。
如下表。
項目 | 臺北市優先免試入學 | 基北區免試入學 | |
---|---|---|---|
第一類 | 第二類 | ||
報名資格 | 限就讀 臺北市 國民中學 應屆 畢業生 | 就讀 基北區 國民中學畢業生 (其他資格詳見簡章) | |
報名日期 | 5/20 ~ 5/21 (依國中規定時間內完成) |
6/3 ~ 6/11 (依國中規定時間內完成) |
以簡章及原就讀國中規定為準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集體報名 | 集體報名、個別報名 | |
超額比序 | 不需比序,超額時採公開抽籤 |
採 108 方案 志願序 36 分 + 多元學習表現 36 分 + 國中教育會考 36 分 = 108 分 |
|
選填志願數量 | 限填 1 志願 | 限填 1 志願 ,志願序積分為 36 分 | 可填 30 志願,志願序積分以群組方式依序遞減 |
是否需要撕榜 | 需要 | 多科別學校需要,單科別學校不需要 | 不需要 |
放榜方式 | 只公告報名結果,不代表錄取該校 (科),是否錄取需以撕榜結果決定 | 只公告招生名額2倍之分發序名單,不代表錄取該校(科),是否錄取需以撕榜結果(多科別招生學校)或線上公告錄取名單(單科別招生學校)決定 | 公告榜單即視為錄取該校 (科) |
- 第一類:不需比序,若超額則以公開抽籤辦理。
- 第二類:比序方式與基北區免試入學相同,簡述如下:
- 採 108 方案 ,積分計算如下:志願序 36 分 + 多元學習表現 36 分 + 國中教育會考 36 分 =108 分
- 超額比序順次:
順次 比序內容 順次 比序內容 1 總積分(108 分) 6 數學科等級加標示 2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36 分) 7 英文科等級加標示 3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36 分) 8 社會科等級加標示 4 志願序積分(36 分) 9 自然科等級加標示 5 國文科等級加標示 10 寫作測驗
與基北區免試入學相同,詳如下表:
類別 | 項目 | 採計 上限 |
積分換算 | 說明 |
---|---|---|---|---|
志願序 | 36 分 | 採單一志願選填,故志願序積分為 36 分。 | ||
多元學 習表現 |
均衡學習 | 21 分 |
|
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任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
服務學習 | 15 分 |
|
|
|
國中教 育會考 |
五科 | 35 分 |
|
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 五科,各科按等級加標示轉換積分 1-7 分。 |
寫作測驗 | 1 分 |
|
寫作測驗 1-6 級分轉換積分 0.1-1 分。 | |
總積分 | 108 分 |
第一類:
(1) 考生依招生簡章規定,於網路辦理報名、登記選填志願。
(2) 自行列印選填後的志願報名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
(3) 繳交報名資料(一律由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
(4) 招生學校公告報名結果。
(5) 至招生學校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決定錄取學校/科別)。
第二類:
(1) 考生依招生簡章規定,於網路辦理報名、登記選填志願。
(2) 自行列印選填後的志願報名表,由考生及家長簽名確認。
(3) 繳交報名資料(一律由原就讀國中集體報名)。
(4) 招生學校公告分發序。
(5) 單科別招生學校線上公告錄取名單或至多科別招生學校登記、撕榜、報到(決定錄取學校/科別)。
僅適用於第一類學校,若有超額情形 (報名人數大於最低招生人數科別之招生人數),不進行比序,直接以公開抽籤方式進行。抽籤後取得之分發序,做為後續撕榜之順序。(詳見簡章)
分發序為招生學校讓學生進行現場撕榜或系統篩選錄取的順序依據。學生須依第一類招生學校現場公開抽籤取得之分發序,或第二類招生學校公告之分發序,進行現場撕榜作業(第一類及第二類多科別招生學校)或系統篩選錄取作業(第二類單科別招生學校)。
否。須以招生學校現場撕榜結果或線上公告錄取名單(第二類單科別招生學校)決定是否錄取該校(科)。
登記、公開抽籤、撕榜、報到流程如下: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備註 |
---|---|---|---|
登記 | 5/28
09:00~10:00 |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親自或由家長(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資格。(詳見簡章) | 未按時完成登記者,不得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
公開抽籤 (取得分發序) |
5/28
10:00~12:00 |
|
結束時間得依各校實際作業時間而定。 |
現場撕榜 (撕榜後視同報到) |
|
單科別招生學校登記、放榜、報到流程如下: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備註 |
登記 | 6/17 11:00至6/18 10:00 |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至臺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優先免試入學委員會資訊系統平台進行登記。 | 未按時完成登記者,不得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
系統篩選錄取名單 | 6/18 10:00-11:00 | 需按時完成線上登記者方能參加篩選錄取作業。 | |
線上公告錄取名單及線上報到作業
(放榜錄取後視同完成線上報到) |
11:00 | 1. 各招生學校公告錄取結果名單。
2. 學生一經公告錄取,視同完成線上報到。 |
多科別招生學校登記、撕榜、報到流程如下:
項目 | 時間 | 說明 | 備註 |
登記 | 6/18
09:00~10:00 |
各校公告分發序之學生應親自或由家長(或監護人)或委託親友辦理登記,逾時視同放棄撕榜資格。(詳見簡章) | 未按時完成登記者,不得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
現場撕榜 (撕榜後視同報到) |
6/18
10:00~12:00 |
1.需按時完成登記者方能參加現場撕榜作業。 2.依各招生學校公告之分發序,依序進行現場撕榜作業(先進行一般生撕榜作業再進行特殊身分學生撕榜作業)。 3.完成撕榜作業並取得招生學校發放之錄取證明,即視為錄取且報到該校(科)。 |
結束時間得依各校實際作業時間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