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額比序
免試入學分發(113學年度採計期間為110至112學年)
免試入學分發並無入學門檻或申請條件,若報名人數未超過學校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名額,則進行超額比序。比序項目、積分計算與順序如下:
113學年度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類別 | 上限 | 項目 | 積分換算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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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序 | 36 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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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校、兩個以上科別連續選填,則視為同一志願 |
多元學習表現 | 36 分 | 均衡學習 (上限 2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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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體、藝術、綜合、科技四領域任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108學年度前入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
服務學習 (上限 1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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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 | 36 分 | 五科 (上限 3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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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測驗 (上限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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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積分 | 108 分 |
註:
- 多元學習表現之均衡學習:108學年度前入學者,採計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三領域,前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每一領域得7分,滿分21分。
- 服務學習相關認證原則,依據 「112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原則」 辦理。
- 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殊身分學生,依相關特殊身分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 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本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紀錄,採計項目及積分由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認定之。
超額比序順次
總積分 (108) 多元學習表現積分 (36) 國中教育會考積分 (36) 志願序積分 (36) 各科會考等級加標示